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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厅部门2013年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29号)规定,黑龙江省文化厅(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全省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代表省政府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四)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文化(文物)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文物)科技信息建设。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拟订全省动漫和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九)负责管理、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审核、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评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省文物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艺术处、教育科技处、文化市场处、文化产业处、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对外文化联络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另外按照编制文件要求设立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三个部门。

三、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省文化厅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省文化厅本级及所属16个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7个独立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厅本级),所属事业单位1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包括省京剧院、省评剧艺术中心、省龙江剧艺术中心、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省群众艺术馆、省艺术研究所、省戏剧工作室、省图书馆、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省博物馆、省民族博物馆、革命领袖视察黑龙江纪念馆、东北烈士纪念馆、省考古研究所、北方文物杂志社、省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2013年部门决算报表

附表1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见附件1

附表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见附件2

附表3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见附件3

附表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见附件4

第三部分 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省文化厅部门2013年收入总决算27533.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240.12万元,占95.3%;财政专户资金970.19万元,占3.52%;事业收入33.67万元,占0.12%;其他收入8.55万元,占0.0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3.61万元,占0.05%;上年结转和结余267.68万元,占0.97%

  省文化厅部门2013年支出总决算27533.82万元,其中:教育类支出3764.21万元,占13.6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9090.61万元,占69.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7.38万元,占1.95%;医疗卫生类支出692.48万元,占2.5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20万元,占0.07%;住房保障支出2121.29万元,占7.7%;其他支出类支出1073.11万元,占3.9%;年末结转和结余234.74万元,占0.85%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省文化厅部门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952.09万元,其中:

(一)教育(类)财政拨款支出2792.29万元。

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财政拨款支出49.3万元。

2、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财政拨款支出297.83万元。

3、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财政拨款支出2335.03万元。

4、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10.13万元。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财政拨款支出18796.58万元。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财政拨款支出11593.27万元。

其中: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645.8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15.74万元;图书馆(项)财政拨款支出2730.7万元;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财政拨款支出101.51万元;艺术表演团体(项)财政拨款支出3516万元;文化活动(项)财政拨款支出248.85万元;群众文化(项)财政拨款支出1747.81万元;文化交流与合作(项)财政拨款支出178.19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项)财政拨款支出348.38万元;文化市场管理(项)财政拨款支出120.53万元;其他文化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939.74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财政拨款支出5865.4万元。

其中:文物保护(项)财政拨款支出913.66万元;博物馆(项)财政拨款支出4161.52万元;其他文物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790.22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财政拨款支出89.81万元,全部为出版发行(项)财政拨款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37.73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110.36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拨款支出537.38万元。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190.6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346.7万元。

(四)医疗卫生(类)财政拨款支出686.34万元。

其中: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70.76万元;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585.08万元;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支出30.49万元。

(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财政拨款支出20万元,全部为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财政拨款支出2119.5万元。

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620.42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972.59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526.49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说明

省文化厅部门201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1,295.59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为: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22.49万元,全部为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项)。

(二)其他支出(类)支出1073.1万元。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文化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1045.97万元;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27.13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3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支出19.96万元,比2012年减少31.95万元,减少61.55%,主要用于举办中俄文化大集、友城文化周等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以及完成文化部交办的出访演出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27.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23.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04.34万元,主要用于省直文化系统赴全省基层开展送文化下乡演出和“送欢笑赴基层”文化惠民活动,以及赴全省各地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全省流动图书馆服务等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以及赴田野农村开展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用车辆的维修、保养、燃油等方面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2013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42.76万元,比2012年减少52.29万元,减少55.01%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中俄文化大集、友城文化周等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接待众多外国文化演出团组支出,以及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外事接待任务产生的接待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 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三、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反映各类艺术展览馆、文化名人纪念馆(碑)的支出。

艺术表演团体(项):反映各类艺术展览馆、文化名人纪念馆(碑)的支出;

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文化交流与合作(项):反映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活动的支出;

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文化市场管理(项):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其他文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反映新闻出版方面的支出。

出版发行(项):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新闻出版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新闻出版方面的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款):反映用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黑龙江省文化厅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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