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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办理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手续及规程

收发室登记→外联处407室审核报批材料

一、办理公派出国手续细则及审批规程

(一)报文化厅所需材料

1、外方邀请信(需注明出访性质、时间、地点、人数、日程、费用等)。要求:原件中外文各1份,复印件中外文各6份。

2、双方意向性协议。要求:原件中外文各一份,复印件中外文各6份。

3、出访单位的厅局级主管部门报省文化厅的请示6份。

以上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文化部审批。

(二)报省外办办理护照及签证所需材料

1、文化部批件复印件一份

2、出国任务审批单6

3、政审表1

4、邀请信原件1份、复印件2份、翻译件3

5、签证事项表2

6、照片4——8

7、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

8、省外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邀请来华团组手续细则及审批规程

(一)报省文化厅所需材料

1、双方意向性协议,中外文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6份(来华演出需提供对方节目单及录像带);

2、本单位给文化厅的报告6份;

以上材料经省文化厅寂核后报文化部审批

(二)到省外办发邀请所需材料

1、文化部批件(复印件1份),三人以下由省文化厅审批;

2、省文化厅给省外办的函2份,函中需注明:应邀来华人员名单(外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护照号码)及来华日期、访问性质、地点、活动内容、费用等,同时提供被邀请人的详细地址(外文);

3、邀请信由省外办有关处室发出。

三、申报要求和审批时限

1、由文化部审批的项目(包括赴港、澳地区的项目)必须实施前三个月报外联处;

2、由文化厅审批的项目必须在实施前一个月报外联处;

3、赴台三人以下项目必须在实施前四个月、三人以上项目必须在实施前六个月报外联处;

4、按审批权限由文化厅审批的项目5日内办结,不同意出访的退回材料,说明原因,项目终止;由文化厅审核后报文化部审批的项目5日内办结,经审核不同意出访的退回材料,说明原困,项目终止,同意出访的上报文化部;文化部二个月内下达批复,文化厅接到批复后2日内通知出访单位。

 

对外查阅档案范围手续流程

对外允许查阅档案的范围:

1、我厅制定下发的已对外公开的政策性、指导性的文件、规章、条例。

2、被确定的保管期限为长期或短期的文件(极特殊文件除外)。

手续:可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社区介绍信)。

流程:收发室登记→档案员于秀丽处填写查阅档案审批单(310室)→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305)→档案员到档案库房查档→查阅人员在指定地点阅文。

 

外来上访人员接待

受理部门:厅办公室   受理人:马军

联系电话:82640273  82640490(传真)

电子信箱:hkj_wht@yahoo.com.cn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305 邮编:150001

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月第一周周二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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