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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意见

市属各出版单位:

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31号),安排部署在全国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积极利用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现就市属各出版单位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意见》要求,着重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内容展开,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二、大力制作刊发“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哈尔滨日报、新晚报、哈尔滨新闻网、各类期刊等市属各媒体媒介要拿出重要版面、显著位置持续刊发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统一创作播出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同时,各媒体要紧扣“讲文明树新风”主题,设计制作符合我市实际、贴近生活、新颖美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及时组织刊发,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形成广泛社会影响。具体要求是:

报纸类:哈尔滨日报、新晚报及都市资讯报、家报、新晚社区报、广播电视周报要按每天一个1/4版计,每月刊登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

期刊类:市属各时政类、文摘类期刊每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每两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

互联网:市属各新闻网站在首页位置长期集中宣传展示。

三、形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运行机制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媒体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工作机制。媒体日常公益广告宣传,由各媒体自行制作刊发,自行审核把关。重大主题、重要活动、重点时段的公益广告,按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通稿,各媒体集中刊发。

保障机制。各媒体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媒体自身加大投入,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公开发行出版物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选择信誉度高、公众形象好的企业冠名襄赞,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

监督激励机制。各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对媒体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考评。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和考评报刊类媒体。

四、加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组织领导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市属各媒体要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做好工作,推动正风正气形成。

加强统筹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总体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具体任务是:制定重大主题、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公益广告制作刊播计划;组织指导市属媒体、各类媒体制作机构设计制作公益广告;组织报审公益广告通稿,提出集中刊播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对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指导和考评。

建立工作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市属各出版单位每月将刊发情况,于当月20日前报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以便集中汇总上报。

 

 

 

          

 

 

哈尔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20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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