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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新闻敲诈”

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

哈尔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办公室编     2012年6月5

为打击真假记者以新闻“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有偿新闻等违法、违规活动,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纪委驻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通知要求,哈尔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决定在我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范围、工作机制和时间安排

1.打击和治理的范围。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2.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把严查“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与开展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规范新闻采编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成立全市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时间安排:2012515815

二、专项行动的几点要求

1.加强对市属报刊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情况的检查和处理,督促报刊出版单位严肃整改。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屡次出现记者搞有偿新闻、“不偿不闻”、“新闻敲诈”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报刊出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责任。

3.各报刊出版单位就以下七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1)本单位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等问题;

2)本单位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公关公司的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

3)本单位新闻记者是否创办或参股文化传播类、广告类、公关类公司,是否在上述公司或社会中介组织兼职取酬;

4)本单位是否存在以新闻报道形式刊载广告问题;

5)本单位是否存在因刊载正面新闻报道或不予曝光负面新闻而向采访、报道对象收费问题;

6)本单位是否存在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未分离问题,是否完全做到采编和经营人员分离、业务分离和部门分离;

7)本单位采编人员是否参与广告、发行等经营业务。

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建立健全举报及投诉的受理、核实、处置和反馈程序机制。要在网站上长期公示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的名单、职务,在报刊上公布举报电话,确定专门部门和责任人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公布核查处理结果。

三、材料报送

各报刊出版单位针对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715日前报送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黄晓强

电话:0451-84664403  84664425

邮箱:cbxh4425@126.com

哈尔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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