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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7项)诞生

来源:黑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2007-03-28

327,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公布了黑龙江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7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我国各族人民世代传承并与之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传统民俗活动(如礼仪、节庆等)、传统表演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传统手工艺及其表现上述形式的文化空间。

全球一体化的经济格局与现代化浪潮,极大地削弱冲击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农耕(游牧)文明,中华大地上一向以人们口传心授传承的传统文化形式,正在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灭绝,传承人急遽减少,大量珍贵文化遗产流失海外或遭到损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情感的重要载体,也是人类聪明智慧的结晶,更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坚实基础。

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开始积极履行缔约国的义务;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出台,成为保护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也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启动。20066月,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

2004年春,《黑龙江省赫哲族传统渔猎文化》成功申报国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业性试点项目,标志着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启动。随即由省文化厅厅长白亚光挂帅,成立专家调研组,历经两个月,对全省重点少数民族及汉族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资源与保护现状做了调研,为省政府提供了两万字的调研报告,确定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线索。

2005年夏,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开始,省文化厅组织省内各学科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制作了《达斡尔族乌钦》等12个名录的申报文本及录像专题片。

2006年初,省文化厅在省内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选出最具代表性的鱼皮、桦皮、兽皮及剪纸等实物和资料展品,进京参加文化部在国家博物馆举办的“全国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社会反响强烈。为了进一步强化及拓展保护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55号)出台,随即黑龙江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由省文化厅牵头,建立了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宗教局、省旅游局等8个有关单位参与的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财政厅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100万元,为下一步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立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成立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心设在省艺术研究所)。

20066月,省文化厅组织申报的《达斡尔族乌钦》、《达斡尔族鲁日格勒舞》、《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鄂伦春族摩苏昆》、《赫哲族鱼皮制作技艺》、《赫哲族依玛堪》、《桦树皮制作技艺》、《东北二人转》和《东北大鼓》等9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成功率高达75%。使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具有了示范性和参照性。

同时,省文化厅在哈尔滨中央大街举办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展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宣传相关知识理念。8月,省文化厅协助文化部在牡丹江镜泊湖成功举办“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9月,省文化厅又组织召开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和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初步建立了市县两级保护中心工作网络;积极购置了必要的工作设备,发放到13个市(地)。开办了两期全省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人员培训班,地市、县有近200名专业文化工作者接受了学习与培训,使即将开展的普查及省级名录申报工作真正深入到了基层;结合普查工作,在全省开展了首批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省级名录的申报工作。截至2006年底,全省13个市(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5个相关单位,共申报了16大类9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7年元月省文化厅责成省保护中心对所有省级名录的申报文本进行了详细登记、分类,并指定专家及时向各地反馈对申报文本的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和修改补充的要求。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各部类30名专家学者,组成民俗、工艺、民间美术、戏曲曲艺和音乐舞蹈等5个评审组,依照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的几个基本条件,即“突出黑龙江民族、地域文化特色,具有代表性及与众不同的历史文化价值;80年以上的传承史;传承谱系清晰,传承人具有代表性;项目处于濒危状况”等标准,对所有申报文本进行了严肃、认真、公平的审议,经历了复评、终评两个阶段的审核。

专家们针对申报文本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科学认证,最后确立了《宁古塔民间文学》、《五大连池药泉会(圣水节)》、《古驿道站丁习俗》、《哈尔滨红肠制作技艺》、《海伦剪纸》、《望奎皮影戏》、《鄂伦春族兽皮制作技艺》、《黑龙江传统魔术》、《罕伯岱达斡尔族民歌》、《鞑子秧歌》和《蒙古族草原赛马》等13大类48项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此前,黑龙江省入选国家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等9项名录自动进入省级名录,合计57项。其中,汉族24项,少数民族33项。满族8项,鄂伦春族9项(国家级2项),赫哲族8项(国家级3项),蒙古族3项,达斡尔族3项(国家级2项),鄂温克族、朝鲜族各1项。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着眼于黑龙江民族地域特色,从少数民族传统习俗到流民文化,从饮食、礼仪、美术、建筑、工艺到体育竞技及文化活动空间,包罗万象,内容丰富,展示出黑土地深厚的文化积淀。

首批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于22通过黑龙江日报和东北网向全社会公示30天,并于38经厅际联席会议终审,上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327批准。

黑龙江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诞生,标志着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也凸显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框架脉络。随着社会全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识的逐步加深,省内各地普查工作大规模深入展开,将会有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及保护区出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下一步工作有10个要点:(1)完成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2)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3)做好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4)大力推进专业试点项目与国家级名录的保护工作;(5)评选出全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传承人;(6)为全省第一批“民族文化保护区”与“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奠定基础;(7)《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库》系列丛书陆续编辑出版;(8)开展第二个“文化遗产日”的宣传活动;(9)检查监督解决全省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0)积极推进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批名录公布后,名录项目将得到各级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有效的关注、抢救、挖掘、保护和传承。这既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也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叶茂根深的有效途径。名录的设立与保护,必将为中华民族建设自己的精神家园,创建繁荣和谐社会,自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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