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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的辨伪和作伪

家具,俗称“屋肚肠”。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当人们在建筑活初步掌握了榫卯技术后,从理论上说,家具的制作也开始萌然而,木器终究不如石器和陶器耐久,所以未能给后人留下起居用具的事物,目前前仅见席子。但是随着技术和时代的进步,人们对生活的要求也在不断改变,家具的发展历史也在继续,综观中国古代数千年的家具发展史,明、清两代可谓鼎盛期。这期间,一些手工业较发达的城市如明代的苏州,清代的广州、扬州、宁波等地,均成为家具制作的中心,许多流传至今的名贵明清家具,大多源于上述地方的巧匠之手。
  中国古代传统家具的发展,自清末以后,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不断输入,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这种挑战,首先是从传统建筑的急剧变化开始。明片战争以后,西方的建筑类型、建筑理论、建筑材料以及建筑技术,在中国特别是沿海城市被大量传播和引进,并得到迅速发展。居住空间形式和结构的变化,使得中国传统家具的地位,一退再退,在各类建筑的室内陈设中,或让位于沙发、转椅、席梦思、写字台一类的西式家具;或与西式家具同置一室。成套传统家具的陈设,已属鲜见。此外,西洋家具因尺度科学,实用,成本低廉且适于机械化生产,更使得.以手工制作为主的传统家具,难以与之竞争和抗衡,不得不渐渐退出城市,栖息于广大乡村和山区,保持着一丝生机。
  近年来,一股中国古代家具热,正在海内外悄然兴起,大有方兴未艾之势。在国内,古风今渐,旧式家具的陈设已成时尚。由此,古典家具的修理、仿制及买卖生意兴隆、顾客盈门;古代家具的收藏及研究也逐渐由冷趋热,一些古典家具爱好者,成立了研究会并出版会刊。在国外,中国古代的家具艺术,也日益受到重视,明、清家具已成为国外收藏家的热门货。美国的文艺复兴镇,还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中国古典家具博物馆。同时,也成立了研究学会,编印出版纯学术性的季刊。这股热,说明了中国古代的家具艺术,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被重新认识。也许,这是中国古典家具艺术复兴的前奏曲吧!
  (一)古代家具的作伪手法
  古代家具与其他门类的文物一样,也有做假现象。目前,在市场价格不断提高的刺激下,作伪的手法越来越高明,赝品屡屡应市。部分利欲熏心的投机分子,甚至不惜破坏珍贵的古代家具原物,以牟取高额利润。古代家具的作伪,已成为每个家具收藏、爱好及研究者无法回避的棘手问题。现将一些常见的作伪手法介绍如下,供鉴定时作参考。
  1.假冒良木
  利用硬木家具的材种不易分辨的特点,以较差木材制作的家具,混充较好木材制作的家具。中国古代传统家具的制作材料,如紫檀、黄花梨、花梨、铁力、红木等,虽在比重、色泽、纹理等方面,有其特有的物理性质,但由于生长地的不同,生长年代的差异,木料所处位置的转移(如边材、心材),以及开料切割时下锯的角度变化;就会出现与书本上的标准木样图相悖的现象,在自然色泽和纹理上极易混淆,以致让钻营者有可乘之机。此外,即使自然色泽与高档木料不一致,投机商也会改变木色,冒充高档家具。由于时尚的不同,大约在清中期至本世纪30年代,因受宫廷权贵、封建文人雅士的青睐,硬木家具贵黑不贵黄,所以做假的木料大多被刷成黑色,以冒充紫檀。30年代开始,人们对家具的审美观有所变化,开始崇尚自然色泽和纹理。于是,具有漂亮木纹的黄花梨木色,身价骤增,且被大量冒充。当然,对家具的改色,家具商也是很灵活的,同一时代里做假的木色,绝不止一种。
  2.拼凑改制
  许多古代家具往往因保存不善,构件残破缺损严重,极难按原样修复,于是就有人大搞移花接木,移植非同类品种的残余结构,凑成一件难以归属、不伦不类的古代家具。但是,这种非驴非马、既少实用价值又缺收藏价值的古代家具,一般人极易上当受骗。上述作伪手法,也见于把架子床改成罗汉床。架子床围上部的构件较多,且可拆卸,故在传世中容易散失不全。家具商常用截去立柱后的架子床座,三面配上架子床的床围子,仿制成罗汉床出售。
  3.以常见品改为罕见品
    
之所以要利用常见古代家具品种改制成罕见品种,是因为“罕见”是古代家具价值的重要体现。因此,不少家具商把传世较多且不太值钱的半桌、大方桌、小方桌等,纷纷改制成较为罕见的抽屉桌、条案、围棋桌。实际上,投机者对古代家具的改制,因器而异,手法多端,如果不进行细致的研究,一般很难查明。
  4.化整为零
    
利用完整的古代家具,拆改成多件,以牟取高额利润。具体做法是,将一件古代家具拆散后,依构件原样仿制成一件或多件,然后把新旧部件混合,组装成各含部分旧构件的两件或更多件原式家具。最常见的实例是把一把椅子改成一对椅子,甚至拼凑出4件为堂,诡称都是旧物修复。此种作伪手法最为恶劣,不仅有极大的欺骗性,也严重地破坏了珍贵的古代文物。我们在鉴定中如发现被鉴定的家具有半数以上构件是后配的,就应考虑是否属于这种情况。
  5.更改装饰
    
为了提高家具的身价,投机者有时任意更改原有结构和装饰。如有人认为,凡看上去比较“素”(无装饰、雕饰)的明式家具,年代可能较早。结果就把一些珍贵传世家具上的装饰故意除去,以冒充年代较早的家具。这种作伪的行为,同样也是一种破坏。
  6.贴皮子
    
在普通木材制成的家具表面“贴皮子”(即包镶家具),伪装成硬木家具,待价而售。包镶家具的拼缝处,往往以上色和填嵌来修饰,做工精细者,外观几可乱真。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家具出于功能需要(如琴桌,为了获得良好的共鸣效果,需采用非硬木做框架),或是其他原因,不得不采用包镶法以求统一,不属作伪之列。
  7.调包计
  采用“调包计”,软屉改成硬屉。软屉,是椅、凳、床、榻等类传世硬木家具的一种由木、藤、棕、丝线等组合成的弹性结构体,多施于椅凳面、床榻面及靠背处,明式家具中较为多见。与硬屉相比,软屉具有舒适柔软的优点,但较易损坏。传世久远的珍贵家具,有软屉者十之八九已损毁。由于制作软屉的匠师(细藤工),近几十年来日臻绝迹,所以,古代珍贵家具上的软屉很多被改成硬屉。硬屉(攒边装板的硬性构件),原是广式家具和徽式家具的传统做法,有较好的工艺基础。若利用明式家具的软屉框架,选用与原器相同的木料,以精工改制成硬屉,很容易令人上当受骗,误以为修复之器为结构完整、保存良好的原物。
  8。改高为低
  为适应现代生活的起居方式,把高型家具改为低型家具。家具是实用器物,其造型与人们的起居方式密切相关。进入现代社会后,沙发型椅凳、床榻大量进入寻常百姓家。为了迎合坐具、卧具高度下降的需要,许多传世的椅子和桌案被改矮,以便在椅子上放软垫、沙发前作沙发桌等。不少人往往在购入改制后的低型古代家具时,还误以为是古人流传给今人.的“天成之器”。
  ()明清家具的年代鉴定
  明清家具的鉴定,最重要的内容是确定年代。目前,要准确鉴定明清家具制作的绝对时间尚有困难,但从总体风格、用材、品种、形式、构件造法及花纹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判明其相对年代还是可以的。
  明清家具在用材方面,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因此,辨别木材是鉴定家具年代首先要注意的问题。传世的明清家具中,有不少是用紫檀、黄花梨、铁力木等制作。然而上述木材在清代中期以后日见匮乏,成为罕见珍材。所以,凡是用这四种硬木制成而又看不出改制痕迹的.家具,大都是传世已久的明式(包括明代及清前期)家具原件。虽说此类名贵家具近代仿制的也有,终究因材料难得及价格昂贵,为数极少。今存的传世硬木家具中,也有不少是使用红木、新花梨制作的。由于这几种硬木,是在紫檀、黄花梨等名贵木材日益难觅的情况下方被大量使用,所以,用这些木材制作伪家具,多为清代中期以后直至晚清、民国时期的产品。如有用红木、新花梨做的明式家具,因其材料的年代与形式的年代不相吻合,大多是近代的仿制品。值得注意的是,有大量传世的榉木家具,不能以材种来判断年代。因为它在明清两代均被广泛用于制作家具,并在形式上也较多地保持了一致性。许多清代中期乃至更晚的榉木制品,依然沿袭着明代的手法。所以,对于榉木家具的断代,应更多地依靠其他方面的鉴定。
  明清家具的附属用材,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反映家具的制作年代。如家具上使用的大理石与岩山石和广石有些相似,但前者的开采使用,远比后两者为早。此外,白铜饰件一般要早于黄铜饰件。凡有原配的白铜饰件,形制古朴,且锈花斑驳自然的家具,其制作年代一定较早。
  明清家具的品种,往往与年代有密切的关系。有些较早出现的家具品种,常在清代后就不再流行。所以,除了极少数后世有意仿制的外,其制作年代不应晚于它们的流行年代。也有一些家具品种,出现的时间较晚,器物的本身,就很好地说明了它们的年代。如圆靠背交椅,入清以后已不流行,从传世品来看,多用黄花梨制作,很少有红木或新黄花梨制品,其造型和雕饰风格也较早。故传世的圆靠背交椅,基本都是明式家具。又如茶几,本身就是为适应清代家具布置方法而产生的品种。它是由明代的长方形香几演变而来,传世的大量实物中,多为红木、新花梨制品,未见有年代较早的。显然,茶几是一种清式家具。
  家具的形式是断代的重要依据。许多明清家具的年代早晚,都可以从形式上的变化来判断。如坐墩的形式,即经历了一个由矮胖到瘦高的变化过程。凡具有前者特征的坐墩,年代一般要早形体兼有矮胖、瘦高两种。它们多为清中期以后的广式家具,苏州家具中也有仿制。在扶手椅中,凡靠背和扶手三面平直方正的,其制作年代大多较早。从罗汉床的床围子形式变化来看,三块独围板的罗汉床,要比三块攒框装板围子的早;围子尺寸矮的,早于尺寸高的;围子由三扇组成的,比五扇或七扇组成的要早。凡围子形式较早的罗汉床,其床身造法也较早。反之,则较晚。对于架格来说,区别它明式还是清式,主要看它的横于后者。但也有一种四足呈如意柄状的常见清式坐墩板是通长一块,还是有立墙分隔。至于架格被分隔成有高低大小许多格子的多宝格,决非明式。它是清乾隆时期开始流行的形式。
  鉴定明清家具的年代早晚,有时也可根据某些构件的造法来判断。但这种方法必须结合整体造型和其他构件造法的鉴定。现将明清家具中某些构件的造法介绍如下:
  1.搭脑。
  凡靠背椅和木梳背椅的搭脑(靠背顶端的横料)中部,有一段高起的,要比用直搭脑的晚;靠背椅的搭脑与后腿上端格角相交,是一统碑椅的特点,为广式家具的传统造法。苏州地区造的明式椅子(灯挂椅),此处多用挖烟袋锅挥卯,时代较早。
  2.屉盘
  明清家具的椅凳和床榻的屉盘(垫子),有软硬两种。软屉用棕、藤皮或其他动植物纤维编成。硬屉则用木板造成,一般采用打槽装法。考究的明及清前期家具,大都是l 618世纪初苏州地区的产品,屉盘多为软屉,少有硬屉。今存完好的传世软屉家具,大多可视为苏州地区制造,而硬屉家具则很可能是广州或其他地区所造。
  3.牙条
  桌几牙条与束腰一木连做的,要早于两木分做的;椅子正面的牙条仅为一直条,或带极小的牙头,为广式家具的造法,时代较晚。苏州地区制造的明式家具,其牙条下的牙头较长,或直落到脚踏帐(横档),成为券口牙子。夹头榫条案的牙头造得格外宽大,形状显得臃肿笨拙的,大多是清代中期后的造法。
  4.枨子
  凡罗锅枨的弯度较小且无圆婉自然之势、显得失硬的家具,制作年代较晚;明式家具的管脚枨都用直枨,而清中期后管脚枨常用罗锅枨。晚期的苏式家具更是流行此做法。这是区别明式和清式家具十分重要的特点。
  5.卡子花
  明式家具上常用双套环、吉祥草、云纹、寿字、方胜、扁圆等式样。清中期以后的卡子花渐增大且趋于繁琐,有些做出花朵果实,有些造成扁方的雕花板块或楼空的如意头。根据卡子花的式样,可有效地判别明式和清式家具,并确定其大致年代。
  6.腿足
  明式家具除直足外,还有鼓腿膨牙、三弯腿等向内或向外兜转的腿足。其线条自然流畅。清中期的家具腿足矫揉造作,常作无意义的弯曲,在清晚期的苏式家具中,这种做法尤为突出。其造法通常是先用大料做成直足,然后在中部以下削去一段,并向内骤然弯曲,至马蹄之上又向外弯出。这种做法大至大椅,小至案头几座,无不如此。
  7,马蹄
  明式家具与清式家具的马蹄,区别显著。前者是向内或向外兜转,轮廓优美劲峭;而后者则呈长方或正方,并常有回文雕饰,显得呆板落俗。
  明清家具上的花纹,是鉴定家具制作年代的最好依据。家具花纹与其他工艺品的花纹一样,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因此,在鉴定家具时,有确切年代的其他工艺品上的花纹,是很好的对比参照物。但在参照时,宜采用题材相同或接近的加以对比。这样就较容易判断年代。
  明清家具因绝大多数没有年款,其鉴定向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上述鉴定方法,除根据花纹可以较准确地断代外,其他的大都只能区分明式或清式,至多也就是每个朝代中早、中、晚的分期确认。所述一些鉴定标准,也仅作参考,切不可生搬硬套。因为传世的明清家具,有时在用材、品种、形式、造法及花纹上,极易混淆。其原因有多种,有的是沿袭传统;有的是刻意仿造;也有的是以假乱真。总之,对明清家具的年代鉴定,需要从更多的方面进行详细的、科学的综合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