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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县级馆总分馆制实施意见

2017-09-22来源:中国文化报

 

本报讯 (驻黑龙江记者张建友)日前,黑龙江省文化厅出台《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建立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为分馆的总分馆体系。

《意见》明确,总馆对分馆的管理重在业务指导和资源调配,分馆面向基层群众提供与总馆水平相当的基本服务。总馆和分馆要积极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图书馆()、职工书屋、文化室等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在自愿原则下成为县级文化馆或图书馆的分馆。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资质的上网服务场所成为总分馆的基层服务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会专业机构,采取委托管理或连锁运营的方式,通过专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做好总分馆日常管理运行。

《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建立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作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把推进总分馆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为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营中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事项提供必要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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