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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省文化厅积极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

 

  自2013年以来,黑龙江省文化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重要部署,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力清单制度,开展后续优化规范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有序推进。

  一、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和权力清单工作

  切实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自2013年以来,经过三轮清理,共取消和暂停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6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项,超额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目前,我们保留省级行政许可20项,审核转报5项。

  全面推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围绕文化厅保留的91项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形成权力清单,逐项规范名称、类型、依据、主体责任和责任边界;同步梳理出责任清单,厘清责任环节、依据和层级;配合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对权力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了细化,绘制了流程图和一次性告知单,于今年8月底全部实现网上公布和运行。

  二、开展后续优化、规范工作

  优化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在已经简化的基础上,每一个审批项目流程再次精简,平均精简1-2个审批流程,最多精简3个审批流程。受理材料也在符合上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精简13个。压缩审批时限。在原有1315天左右时间的基础上,平均压缩23天,普遍达到10天左右。目前,文化厅全部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均低于法定要求时限一半,实际办理时限均实现增速90%以上。减少多次审批。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审一次”的明确要求,黑龙江省文化厅原有两个审批项目需审两次,最后通过协调和沟通均改为审一次,实现全部审批项目均为“审一次”的工作目标。

  取消省本级年检。经梳理,文化厅原有6项审批需要年检年审,经过2009年、2014年和今年三次清理,全部取消省本级年检。

  调整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配合省工商局,先后三次进行调整,厘清5项权力清单项目关系后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为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奠定了基础。

  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将“美术品进出口非经营活动审批”行政权力类型转为其他,将“省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原址重建审批”暂停实施,完成清理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管工作

  监督指导部分地市、县制定权力责任清单。相继指导哈尔滨、大庆、七台河、鹤岗、双鸭山、鸡西、密山等地文化行政部门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对省市县职能层级划分、同项权力分级管理、权力名称设定、权力依据合法性、权力适用范围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共有权力的权力责任对等主体,有效避免职能交叉问题。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自由量裁基准。针对黑龙江省文化(文物)领域行政处罚的执法行为中可能出现的不同违法情节和后果,制定相应处罚幅度标准,制定出台《黑龙江省文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黑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黑龙江省文化厅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行为,压缩自由量裁空间。监督检查已取消、暂停实施、调整或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年初下发《关于开展不依法依规审批和不合理收费问题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近期根据省政府专项督察要求,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通知》,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落实不到位、擅自变更变相增减审批和年检年审等突出问题,要求各级文化部门进行全面清理和彻底调查,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坚决取缔省本级年检。制发文件要求全省文化系统全面自查清理,坚决取消一切形式的年检项目,禁止新增和变相年检行为。彻底清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政府各审批部门报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全省文化系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查。(来源:黑龙江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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