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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唤醒民间文化自觉是根本

http://heilongjiang.northeast.cn   2008-07-14 16:35:34

  东北网714日讯按照国务院非物质文化保护条例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政府在“非遗”保护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非物质文化存活于民俗风情中,其本质属于群众性民间文化。因此,群众才是文化遗产真正的主人,如何唤醒民间的文化自觉才是“非遗”保护的根本。

  政策扶持加大投入

  哈市社科院地方史研究所副所长黄澄建议:制定地方法规,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采取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模式,把“非遗”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尽快成立鉴定和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查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分阶段制定民间“非遗”保护与发展的长远规划,编制哈市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尽快制定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和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非遗”的保护工作纳入法律轨道;加大财政投入,设立政府专项资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采取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使社会资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能取得合理回报,并积极吸纳民间资本,推动社会化运作,同时给予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

  政府主导统筹协调

  哈市政协学习委员会梁敏主任建议,哈尔滨市目前有一半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底数不清。因此应采取系统科学的方法,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制度。普查建档,摸清家底,“非遗”的保护应实行分级保护制度,负责统一协调、指导保护工作。地方政府应明确实施保护单位及各自权利和责任,负责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非遗”管理体制尚未系统建立之前,由文化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地方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发挥专家社团力量

  哈市部分政协、市民盟委员们建议: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等社会团体,还应大量吸收文化人类学家和民俗学家,以提高“非遗”保护工作的水准。发挥文化艺术研究机构和民间团体作用、公共文化机构、传统艺术表演团体的作用;在“非遗”文化遗存完备的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有计划地建设“非遗”生态保护区(),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对优秀传承人要命名、奖励,给予艺术津贴,扶持资助他们通过授课带徒培养接班人,对其优秀成果举办展演、展览和展示。

  让民间文化回归民间

  省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副主任孙亚强认为,“非遗”保护不仅是政府职责,更需发动民间力量、吸引民间资金,形成社会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因为大量“非遗”项目存在于民俗活动中,民俗活动是“非遗”长存长盛的沃土。民俗活动最根本的一个特点是群众的自发性。对这种自发性的引导和发挥,不但体现“非遗”保护的人民主体地位,也是“非遗”保护持续性、有效性的基本主张和举措。保护民俗活动,就是发挥人民群众在“非遗”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使“非遗”项目更具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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