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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义”的伦理价值

来源://heilongjiang.northeast.cn  发布时间:2007-05-28 13:09:32

  东北网528今天出版的《哈尔滨日报》刊发了题为《“义”的伦理价值》的署名文章。全文如下:

  “义”,是我国古老的道德范畴之一。我国古典文献《礼记·中庸》中记载:“义者,宜也。”唐代韩愈在《原道》篇中也认为:“行而宜之谓义”。宜指:相知、适宜、应当、应该。显然,“义”是一种符合社会要求的思想与行为。是一种为社会所赞许的正义思想与行为。它具有正向的伦理价值。当然,由于立脚点不同,对“义”的解释也有差异。孔子认为:“仁就是义。”孟子在《孟子·离娄》中说“义,人之正路也。”把义看作是立身之法,对自身自律的行为规范。董仲舒认为:“爱人为仁正我为义。”墨子则认为:“为义就是利,能利天下者就是义。”这个利是公利,符合社会要求之利。尽管解释有差异但都把“义”作为一种道德理想来追求。

  从历史的具体的视角分析,由于道德观念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人们只能从当时的生产关系和交换中汲取道德观念。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阶级对“义”的解释有所不同。如农民阶级把反对地主阶级的斗争名之曰“起义”,“义举”;资产阶级把反封建斗争也称之为“正义”的行为;各民族和国家为维护民族独立和解放进行的战争,如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都被称为正义的事业。历史上凡是为人民群众、为国家民族、社会有所奉献的思想和行为,都可用“义”来概括。因此,“义”是历史的、具体的。

  从伦理文化传承的视角分析,“义”除了有具体的历史的一面外,还具有抽象的、一般的、普遍性的意蕴。这个意蕴是为全社会所认同的。因此,它才能几千年地传承下来。它通过语言、文字这个载体,不断为后人所认识、所继承,并根据新的时代和历史条件,使之获得新的生命。

  当前,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要传承“义”的伦理道德底蕴,并赋予鲜活的时代意义,以此来提升人们的精神情操。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精神风貌,把坚持正义,践行正义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作为人们行为的定位器。

  发挥“义”对人行为的制导作用,要处理好“义”与“勇”、“义”与“利”的关系。“勇”与“义”一样,也是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勇”是指做事勇敢,不怕艰险和困难的道德意识。孔子在《论语·宪问》中指出:“勇者不惧。”而“义”则体现为正义,协调人际关系,前者是一种进取性道德意识,后者是一种协调性道德意识,两者具有互补性。在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意识中,“义”与“勇”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个有道德的人应该是“义”、“勇”兼备的。在《论语·阳货》中,有一段孔子与子路的对话,子路问孔子:“君子尚勇乎?”孔子回答说:“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在《论语·为政》中孔子还指出:“见义不为,无勇也。”孔子主张将义与勇结合起来,见义勇为,反对有义无勇,也反对有勇无义。“义”与“勇”结合,则对社会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义”与“勇”分离,“勇”失去“义”的制约与制导,则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破坏作用。这一点对我们仍有借鉴价值。我们在全社会提倡见义勇为的行为,对于一些不义的行为进行约制,做一个既有义又有开拓精神的现代人。

  要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传统文化有重义轻利的倾向,随着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见利忘义”的倾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把“义”与“利”结合起来必将成为主导趋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在哈尔滨的发展史上,信誉昭著的老字号工商业的创业者们,多是当年“闯关东”的汉子,从小商贩、小手工业者起步,后来办成饮誉中外的大工厂、大商场,形成自己独特的道德风貌。首先,他们突破了传统的片面的重义轻利传统,具有追求财富的实业开发精神。其次,这种追求财富的实业开发精神又与尚仁义的传统美德结合起来。“利”与“义”的一定程度结合,使这些关东实业家在激烈的工商业竞争中站住脚跟,并求得发展。他们讲究质量和信誉,使这些老字号,久盛不衰。证明了义利结合的活力与魅力。

  进入新世纪,哈尔滨正以高昂的斗志向前迈进,重温“义”的伦理价值,将会为我们在冲向世界这个大舞台上提供有益提示与指导,特别是在开拓进取、招商引资、创建“三个适宜”城市中,要放眼全球讲求大“道义”、追求大“利义”,做到“义”与“利”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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