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图书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宣传活动
历经16年的酝酿,在各地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期盼中,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的第一部文化立法,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进一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将起到里程碑式作用。该法明确了今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了政府保障和政府责任。
为做好《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深入宣传,让广大读者和市民更细致地了解法律内容,了解其阅读权益和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责任和义务,东宁市图书馆专门制作宣传展板在一楼大厅展出,吸引了不少过往读者的驻足观看。并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前来参观学习,向家长及到馆读者发放两部法律的宣传单进行宣传。为便于读者及市民更方便地了解两部法律,将法律全文及部分专家解读资料,挂在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读者可利用电脑和手机随时浏览获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而制定的法规。我馆下一步将结合各种读者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宣传图书馆法。同时以学习《公共图书馆法》为契机,加强图书馆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图书馆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贯彻落实,规范图书馆服务和推进全民阅读,用快捷、高效的服务效能,让基层老百姓免费、均等地享受到文化发展成果和公共文化服务。
制作《公共图书馆法》宣传展板悬挂在一楼大厅,向过往读者及市民宣传。
组织小学生参观《公共图书馆法》宣传展板,馆员向学生们简要解读图书馆法规定的图书馆的责任义务以及读者们的阅读权益。
印制《公共图书馆法》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单,向读者发放。
展板吸引过往读者驻足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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