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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20处

2010-11-04    东北网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据最新调查统计,全省天然湿地面积556万公顷,约占全国天然湿地的15%,位居全国第一。其中沼泽湿地427万公顷,约占全国的30%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20处,新增保护区面积70多万公顷。目前,全省已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65处,保护面积412万公顷,其中国家级15处,省级50处,扎龙、三江、洪河、兴凯湖4处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四分之一的湿地被纳入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在三江平原,已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5处,2处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122万公顷,有61万公顷天然湿地被划入保护区范围,占三江平原天然湿地面积的67%。新建安邦河、富锦等国家湿地公园4处。

  同时,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累计为湿地自然保护区投入项目资金近4亿元。开展了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湿和湿地恢复面积7000多公顷。扎龙等8个湿地保护区被纳入国家湿地保护首批试点范围。

  “十二五”期间,力争到2015年使8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建立起结构较为合理、功能较为优化的湿地保护体系,逐步扭转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局面,大力发展湿地生态旅游,促进湿地产业发展,使龙江大湿地、大森林焕发新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