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8 大兴安岭地区农委
本网讯(尹淑红) 为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我区日前开始全面推行家电下乡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凡我区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农恳总局所属各农场的农业工人、林业集团所属各林业局的林业工人,每户家庭在补贴周期内可购买家电产品。规定补贴的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4类。凡在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日到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公告的任何一家家电销售服务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补贴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补贴标准是,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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