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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新农合"帮助更多农民搭上健康快车

来源:牡丹江市农委     发布时间:2008-02-20

  本网讯(丁国新)——今年城郊农民“新农合”报销比例和部分单病种报销金额均将超去年

  拿着“参合本”到家门口卫生所取药、看病,住院可以报销,连生孩子都能得到补助——今年起,参加牡丹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郊农民在医疗保障上将与城里人拉近距离。 

  218,记者从牡丹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获悉,今年参加“新农合”的全市城郊农民住院报销金额、部分单病种报销金额均比去年有所提高。作为今年牡丹江市委、市政府承诺的50件实事之一,农民将得到更多医疗保障,“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也将得到有效缓解。

  根据规定,参合农民住院实行乡镇卫生院首诊制,就诊需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定点医院看病就诊。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住院费报销无起付线,发生费用即可报销,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45%;二级医院,200元起付线,进段后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30%提高到35%;三级医院,500元起付线,进段后报销比例25%;以上三个类别年个人累计最高支付封顶线均为1万元。在外地住院,1000元起付线,进段后报销比例20%,年个人累计最高支付封顶线为1万元。外出打工人员、嫁到外地人员,在外地发生的医药费用,需开外地居住证明,方可报销,报销按照外地住院比例报销。

  同时部分单病种报销金额也比去年有所提高,:单纯性阑尾炎切除术报销金额由原来的260元提高到400;符合政策的正常产由150元提高到240;符合政策的剖宫产手术由350元提高到450;卵巢囊肿手术报销金额由400元提高到450元。与去年不同,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规定了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标准和门诊死亡报销标准。大额门诊病种包括癌症(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及透析患者、胆()结石体外震石,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经门诊治疗抢救无效死亡的患者按医药费全额的50%报销。

  截至目前,牡丹江市共有10万城郊农民“参合”,约占农民比例的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