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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全省信访总量增幅明显趋缓

来源:东北网 发布日期:2006-05-09

  国务院《信访条例》实施一年来,黑龙江省上下形成了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局面,全省信访总量增幅明显趋缓,各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信访条例》实施后,各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群众带着《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上访的多了,心平气和反映问题的多了,大规模、情绪激烈反映问题的少了。一年来,全省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省委、省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及时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信访工作部门必须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作为一件重要的大事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处理信访问题,推动了信访工作开展。省委书记钱运录到任几个月,亲自批阅2600多封群众来信,省长张左己多次对解决全省信访热点问题和“省长信访电话”反映的信访问题作出批示。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栗战书亲自研究信访工作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省委副书记、秘书长刘东辉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协调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杨焕宁亲自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副省长王东华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省委常委、副省长按战线分工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已形成制度。自《信访条例》公布之后,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带头学习基本精神,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系统掌握各项规定,并及时应用指导实践。

  社会各层面广泛参与,《信访条例》宣传普及工作深入开展

  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普遍开展了《信访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从新闻媒体宣传、社会层面宣传、现场咨询解答宣传、入家入户宣传四个层面入手,广泛进行《信访条例》的宣传。在《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中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印发宣传材料、出宣传板、设置宣传站、等多种形式,努力使《信访条例》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还将《信访条例》培训工作划分为领导干部、各级信访干部、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三个层次,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典型交流、以会代训、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分层次、分批次、多范围地举办市、县、乡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广大信访干部培训班。一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共举办各种类型的《信访条例》培训班510余期,培训近6万多人次。

  畅通信访渠道,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全省各级、各部门在贯彻《信访条例》工作中坚持把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全省整合了43个省直单位、13个市地和134个县区的行政首长信访电话网络,开通各级行政首长信访电话1095部。一年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300余件信访突出问题批示处理。去年全省县以上领导干部共有10240人次,对37642起信访案件进行包保,接待群众来访2万多批次、10万余人次。为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省信访办与省公安厅还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在全省各级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内部张贴宣传,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督查督办力度明显增强

  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信访条例》提出的各项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责任,强化信访工作部门的责任,强化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推动问题的解决。2005年,省信访办立案下交信访案件是去年同期的5倍,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5.7%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齐抓共管大信访格局初步形成

  《信访条例》实施后,各级、各部门针对当前群众信访活动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努力探索和创新长效工作机制。在已建立推广的畅通渠道机制、基层化解矛盾机制、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机制、问责追究机制和公开办案机制基础上,又深化建立完善一批长效工作机制。哈尔滨市通过让上访双方参与、政府职能部门参与、公检法部门参与和有关专家参与的作法,成立219人专家顾问团,评议处理信访问题,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