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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完善"一事一议" 助推进新农村和谐发展

来源:海林市新农村办    发布日期:2007-05-08

    本网海林市新农村办公室信息员王艳春讯农村税费改革后,村集体收入减少,经济实力薄弱,公益事业投入乏力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难题。海林市在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中,不断创新运行机制,灵活运用“一事一议”程序,充分调动农民主体作用,拓宽筹资渠道,为推进新农村和谐发展注入新动力。2006年,全市共议成事项134个,筹资筹劳折合资金共计539万元。海林市的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一事一议”政策引领。在筹资筹劳过程中,为有效解决部分村级组织软弱无力,少数干部独断专行,有些群众存在抵触情绪的问题,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抓起。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里成立了“一事一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农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监察、审计、民政、农经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9个乡镇、123个村也全部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实行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制。各村选出35人由党员、村民代表和普通群众组成的“一事一议”信息小组,负责向村民传达“村代会”决定和收集村民对筹资筹劳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上反馈信息。出台了《海林市村级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及“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和《海林市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分批次对乡村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开展培训,专门学习《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省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运作村务“一事一议”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大宣传,典型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农民负担公示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把“一事一议”政策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目的意义传递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去年7月中旬,由市级主管领导组织全市9个乡镇、123村的领导,到村级“民主管理”较好的新农村建设省级试点村东沙村,进行“一事一议”现场办公,实地观摩先进的议事程序,学习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通过广泛宣传和示范带动,消除了村干部的畏难情绪,坚定了他们为百姓干事的决心,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自愿筹资筹劳,大搞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三是规范管理,严格程序。在程序管理上,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群众决策”的原则,由村党支部将所议事项交由村代会讨论,到会村民代表必须占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且要有三分之二的到会代表同意才能获准通过。在申报管理上,市经管总站印制了《海林市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其内容包括议事村基本情况、筹资筹劳项目等具体内容,获准村代会通过的事项,按要求填写申报审批表后,上报所在乡镇政府批准,最后报市经管总站备案。

    二、注重统筹协调,确保“一事一议”发挥实效。针对群众密切关注、反应强烈的公益项目,通过“一事一议”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不摆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际,抓出成效,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海林市从三方面取得实效。一是在开展民心工程上取得实效。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入手,着力解决出行难、吃水难等问题。西安村投资150万元,建成中心村与3个自然屯之间总长7200延长米的硬质路,其中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筹资筹劳折合现金达90万元,占总投资的60%;永丰村向阳屯有76户村民,多年来一直饮用“洋井”水,卫生安全没有保障。2006年,村委会通过与市水务局协调,投资新建自来水工程,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单的形式向全体村民征求意见,每户自愿出资200元,共计筹资1.5万元。到年底,76户村民全部吃上了安全卫生的自来水,用村民们的话讲:“喝上一口‘民心工程水’一直甜到心坎里”二是在加快观念更新上取得实效。针对群众呼声高,社会效益大,而投资较大的公益项目,我们首先更新观念,采取灵活运用“一事一议”程序,在百分之百征得群众同意后,采取“以林换路、以荒山荒沟换桥”等方式破解资金瓶颈。海林镇泡子村通过出售村集体林权筹资6.5万元进行村内硬质路建设。三是在协调干群关系上取得实效。通过规范“一事一议”程序,把村里大事的决策权交给村民自己,使村干部职能由原来的强制型向说服型转变。东沙村有一条300延长米的田间路段经常被雨水冲毁,需要改段重建,经村民代会议研究决定,有劳动能力的村民每人筹劳4个工日,得到了大部分村民支持,只有10几户以自家耕地不经过该路段为由拒绝筹劳,于是村支书就带领几名村干部挨家挨户做思想工作,向他们讲明“一事一议”的原则,公益事业大家共建的道理,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这10几户村民都欣然接受了村代会的决定,履行了应尽的义务。“一事一议”不仅有效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增强农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和兴建美好家园的信心,更重要的是增强了村官们为民服务的意识,成为密切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

    三、强化机制创新,保障“一事一议”健康发展。为避免只为一时之需、先重后轻现象,确保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让“一事一议”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挥效用,我们从三个方面创新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增强议事效率。一是创新政策激励机制。2006年制定出台了市委1号文件《关于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决定》,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新农村建设,并拿出一定比例对通过“一事一议”建成的公益项目给予“以奖代补”。如:新建村内硬质路,每平方米补助4元;新建村内硬质边沟,每延长米补助10元;新安装自来水管网,每个村屯补助1万元;新建“畜—厕—沼—厨”四位一体项目,每个补助300元;新建卫生厕所,每个补助100元。通过政策拉动,全市123个村中有87个村开展公益项目1401个,总投资达到156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214万元,建成村内硬质路面79.3公里292067.5平方米,通村公路44234公里,全市通村公路硬质化率达到76%;建成村内硬质边沟53654延长米;新安装自来水管网15处;新建沼气池287个;新建卫生厕所850个;新建村级卫生所19个;新建村级畜牧兽医室12个;新建垃圾填埋场23处。二是创新干部约束机制。为了有效避免农村“一事一议”随意决策、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问题,我们推行了村级绩效考评制度,出台了《海林市村“两委”班子及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和民主测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实行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双百分”考评,对全市9个乡镇绩效考评体系进行了全面改进,把“一事一议”纳入村级绩效考评体系,实行考评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与管理使用结合,以政绩定待遇,以得票定去留。同时,把市直各部门支持新农村建设和“一事一议”工作纳入年末考核目标,真正形成了建设新农村、支持农村“一事一议”的氛围。三是创新村民自治机制。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两委班子的素质、能力、威信决定了“一事一议”的成败,为此,针对村级组织民主机制不理顺、工作机制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到位的问题,创新村级民主治理机制,制定了《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推行“村党组织领导、村代会决定、村委会实施”的村级民主治理新模式,实现了党组织领导意图与民意的有机统一。